欧盟修订POPs法规附录I, 强化UV-328管控并延长消防泡沫中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豁免期此次修订主要涉及紫外吸收剂UV-328的管控条款和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在消防泡沫中的特定豁免期限。
UV-328的管控条款
欧盟委员会在法规(EU) 2019/1021附录I的A部分中,增加了以下条目:
物质名 | CAS No | EC No | 关于中间用途或其他特定条件的特别豁免规定 |
2-(2H-benzotriazol-2-yl)-4,6-ditertpentylphenol (UV-328) | 25973-55-1 | 247-384-8 | - 就本条款而言,当紫外线吸收剂UV-328在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的浓度等于或低于1毫克/千克(0.0001%重量百分比)时,应适用第4条第(1)款第(b)项规定。
- 根据豁免条款,含有UV-328的物品投放市场及此类物品的使用在下列情形下允许延期至: (a) 陆基机动车辆领域:2030年2月26日前; (b) 采血管中的机械分离器:2030年2月26日前; (c) 偏振器中的三醋酸纤维素薄膜:2030年2月26日前; (d) 相纸领域:2030年2月26日前; (e) 下列设备的备件(以UV-328在初始生产中被使用为前提,适用期至其使用寿命终止或2044年,以先到者为准): (i) 陆基机动车辆; (ii) 农业、林业和建筑业用固定式工业机械; (iii) 除医疗应用外,用于分析、测量、控制、监测、测试、生产和检验仪器的液晶显示器; (f) 下列设备的备件(以UV-328在初始生产中被使用为前提,适用期至其使用寿命终止): (i) 属于欧盟法规(EU)2017/745和(EU)2017/746适用范围的设备液晶显示器; (ii) 用于分析、测量、控制、测试、生产和检验仪器的液晶显示器。
在第二款(a)至(f)项规定豁免到期日前已投入欧盟市场使用的含UV-328物品,可继续使用至其使用寿命终止。 |
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核心修订内容
1. 特定消防泡沫豁免期限调整
- 现有含PFOA相关化合物或其组合消防泡沫:针对已安装用于抑制液体燃料蒸气(B类火灾)的消防泡沫系统,允许残留的PFOA相关化合物或其组合的含量不超过10 mg/kg(0.001%重量比)。此项豁免有效期延长至新规生效后3年(具体截止日期待正式发布后确定)。
- 无氟消防泡沫清洁标准:若通过"最佳可行技术"清洗设备后,残留PFOA相关化合物或其组合的含量符合10 mg/kg限值,可在无氟消防泡沫中豁免使用限制。
2. 豁免期限延长
将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在消防泡沫中的特定豁免期限从2025年7月4日延长至2025年12月3日。
3. 删除审查条款
删除了要求审查PFOA、其盐类和PFOA相关化合物的UTC(Unintentional Trace Contamination非有意微量污染)限量的审查条款。
4. 新增工业过渡条款
在现有豁免条款(第5(a)-(d)条)到期前已在欧盟市场使用的含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产品,可继续服役至使用寿命结束。
该修正案将于欧盟官方公报发布20日后生效,相关企业应及时开展供应链审查,采取应对措施,规避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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