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严格管理混配制剂的登记,开云官方注册小编汇总了以下11种混配制剂不予批准的情况:
- 对申请登记的靶标联合作用为拮抗的,或农林用杀虫剂不增效的;
- 相同作用机理的有效成分混配的,但经试验或有资料证明交互抗性风险低、确有混配必要性和合理性的除外;
- 杀虫剂与杀菌剂混配,以及仅为扩大防治谱的杀虫剂混配或杀菌剂且混配有效成分的防治靶标发生时期不完全重叠的混配制剂,种子处理剂除外;
- 植物生长调节剂与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混配;
- 化学农药与植物源农药混配;
- 草甘膦等灭生性除草剂与农田用选择性除草剂的混配制剂,2022年10月26日前完成备案的除外;
- 草甘膦与其他灭生性除草剂混配的液体制剂,但草甘膦含量低于30%。
- 三元及三元以上的杀虫剂、杀菌剂混配制剂;
- 混配的目的和意义不明确,配比设定和药剂活性特点不符,提供的配方筛选报告和药效数据不能支持混配的目的和意义的混配制剂。
- 混剂中某一成分用量显著高于该成分的对照单剂,但防效相当或降低的混配制剂。
- 混剂中的一种成分对申请登记的防治对象无效或活性很低的混配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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