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近日发布三项修订后的台湾GHS标准,包括《CNS 15030化学品分类及标示-总则》《CNS 15030-27化学品分类及标示-水环境危害物质》及《CNS 15030-28化学品分类及标示-臭氧层危害物质》。
CNS 15030化学品分类及标示-总则
本标准经中国台湾标准审查委员会审定,取代2015年旧版,适用于化学品及其混合物的分类及标示。依据物理危害、健康危害、环境危害三大类别,细分为爆炸物、易燃气体、急毒性物质、致癌物质、水环境危害物质、臭氧层危害物质等29项具体标准。
CNS 15030-27化学品分类及标示-水环境危害物质
该标准取代2008年版,规范对水环境有害的化学品的分类及标示,涵盖包装与散装运输场景。其分类基于水生毒性、降解性及生物累积性数据,整合欧盟、国际海事组织、美国等国际制度。
分类机制:分为3级短期(急毒性)与4级长期(慢毒性)危害,急毒性判定以EC50或LC50值为准;慢毒性判定优先采用慢性毒性数据,若数据不足则结合急毒性与环境分布数据。
新增“安全网”分类(慢毒性第4级):针对难降解、具生物累积性但毒性数据不足的有机物,要求标示警示。
CNS 15030-28化学品分类及标示-臭氧层危害物质
本标准取代2015年版,适用于对臭氧层有害的化学物质的分类及标示。
级别1定义:蒙特利尔议定书附件(a)列管物质,或含至少一种列管物质(浓度≥0.1%)的混合物,但排除吉加利修正案中的氢氟碳化物(HFCs)。
统一标示要求
新标准规定化学品标示须包含图形符号、警示语、危害警告信息、防范措施、产品名称、危害成分及供应商信息。
这些修订标准的发布旨在确保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环境保护,同时也符合国际化学品管理的最新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