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5日,欧盟委员会修订《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法规》(EU) 2019/1021,将化学物质 UV-328 纳入管控清单,明确禁止其生产、使用和贸易,同时规定特定豁免条款及过渡期安排。
背景
UV-328 是一种广泛用于涂料、塑料、汽车零部件及航空材料中的紫外线稳定剂。2023年5月,《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一次会议(SC-11)决定将 UV-328 增列入公约附件 A(“消除类”物质),并附带若干特定豁免。欧盟理事会随后以 (EU) 2023/1006 号决定支持该修订案。本次欧盟层面的立法即是为履行公约义务。
管控措施
在(EU) 2019/1021法规附件I的A部分中,新增以下条目:
物质名称 | CAS NO. | EU NO. | 中间用途或其他规范的特殊豁免 |
2-(2H-苯并三唑-2-基)-4,6-二叔戊基苯酚(UV-328) 2-(2H-benzotriazol-2-yl)-4,6-di-tert-pentylphenol | 25973-55-1 | 247-384-8 | 1. 就本条目而言,第4条第1款(b)项应适用于UV-328(当它们存在于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时)浓度等于或低于以下值的情况:
2. 作为例外,含有UV-328的物品投放市场及此类物品的使用在下列用途中可被允许: (a) 在陆地机动车辆中,有效期至2030年8月4日; (b) 在陆地机动车辆、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车辆的工业涂料及大型钢结构重型涂料中,有效期至2030年8月4日; (c) 在采血管的机械分离器中,有效期至2030年8月4日; (d) 在偏振器中的三醋酸纤维素薄膜内,有效期至2030年8月4日; (e) 在相纸中,有效期至2030年8月4日; (f) 在民用及军用航空器中,有效期至2030年8月4日; (g) 在以下任意项目的备用零件中:
最初在生产中使用UV-328的场合,直至其使用寿命结束或2043年12月31日,以较早者为准; (h) 在以下任意项目的备用零件中:
最初在生产中使用UV-328的场合,直至其使用寿命结束; (i) 最初在生产中使用UV-328的民用和军用飞机零部件,直至2030年12月31日。 3. 在第2(a)至(i)点规定的相关豁免到期之日或之前已在欧盟使用的含有UV-328的物品可继续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