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9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交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气象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5年4月9日
管控范围
《方案》明确,管控物质包括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9类化学品,包括全氯氟烃(CFCs)、哈龙、四氯化碳(CTC)、甲基氯仿、含氢溴氟烃、溴氯甲烷、甲基溴、含氢氯氟烃(HCFCs)和氢氟碳化物(HFCs)。其中,前8类物质是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的ODS,第9类物质HFCs对臭氧层无破坏作用,是具有高全球升温潜能值(GWP)的温室气体。
核心目标:淘汰与削减并举
根据《方案》,除豁免受控用途和原料用途外,禁止已淘汰的CFCs、哈龙、CTC、甲基氯仿、含氢溴氟烃、溴氯甲烷、甲基溴等7 类管控物质受控用途的生产和使用。同时,分阶段削减氢氯氟烃(HCFCs)和HFCs的生产及使用:
HCFCs:至2025年,受控用途生产量和使用量分别较基线值(2.91万吨和1.89万吨)削减67.5%和73.2%;至2030年进一步削减基线值的97.5%,保留2.5%用于满足制冷空调维修等用途的需求。
HFCs:受控用途生产量和使用量在基线值18.53亿吨和9.05 亿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基础上,2029 年均削减基线值的10%。
八大举措构建全链条管理体系
《方案》提出八方面重点任务,涵盖生产、使用、回收及国际合作等环节:
- 源头管控:对管控物质受控用途生产单位实施配额许可管理,加强原料用途生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副产物质未获配额不得直接排放。
- 使用管理: 2030 年 1 月 1 日前,除保留少量用于满足制冷空调维修等用途的需求外,所有行业完全淘汰 HCFCs 受控用途使用。2029年1月1日前,HFCs受控用途使用量至少削减基线值的10%。
- 末端治理:加强维修、回收、再生利用和销毁管理,完善制冷、灭火系统维修管理,提升回收、再生利用和销毁水平。
- 进出口管理:持续做好进出口配额许可审批,加强管控物质进出口监管,防范管控物质贸易风险。
- 机制建设:推进绿色替代与能效提升,完善履约管理政策体系。
- 执法监督:提升管控物质监测预警评估能力,加强决策科技支撑。
- 健全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 国际合作:深化履约多边合作,加大公众宣传力度。
多方联动保障实施
《方案》要求各省(区、市)政府、相关部委及机构严格落实责任,协同推进绿色低碳转型。生态环境部强调,此举不仅是中国履行国际环境公约的关键行动,更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支撑,将助力全球臭氧层修复与气候治理进程。
该方案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在臭氧层保护和温室气体管控领域迈入新阶段,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