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澳大利亚气候变化、能源、环境和水资源部依据《工业化学品环境管理(注册)法案 2021》,发布了《工业化学品环境管理(注册)修正案(第1号)令》2025,正式禁止具有环境风险的阻燃剂十溴二苯乙烷(DBDPE)以及有毒重金属汞及其化合物的生产、进口、出口和使用。此举旨在加强对工业化学品的管控,减少其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潜在危害。
核心管控措施如下:
全面禁止十溴二苯乙烷(DBDPE)
禁令涵盖DBDPE本身、含DBDPE的化学物质或混合物,以及含DBDPE的物品。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
关键豁免(必需用途):允许在特定领域继续使用,前提是必须符合防火标准且无可行替代品,包括:
- 航空航天应用(豁免至2037年7月1日)
- 汽车、船舶、铁路及其他运输应用(豁免至2037年7月1日)
- 国防应用(豁免至2033年7月1日后接受审查)
- 电气电子设备(豁免至2037年7月1日)
- 建筑建材(豁免至2037年7月1日)
- 农业、建筑、制造、采矿设备及机械(豁免至2037年7月1日)
- 园林、林业和户外动力设备(豁免至2037年7月1日)
- 工业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固定动力设备(豁免至2037年7月1日)
- 上述领域的替换部件(豁免至物品寿命结束或2052年7月1日)
- 微量污染允许: 允许作为无意痕量污染物存在于物质/混合物(≤10 mg/kg)或物品(≤500 mg/kg)中。研究、实验室用途及废物处置相关活动也获豁免
全面禁止汞及其化合物
禁止汞及汞化合物的生产、进口、出口和使用。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关键豁免(必需用途): 允许在特定领域继续使用,前提是当前没有可行的无汞替代品,包括:
- 民用保护及军事关键产品
- 特定开关、继电器、测量设备
- 电子显示器用冷阴极荧光灯(CCFL)和外电极荧光灯(EEFL)
- 产生非可见辐射的灯
- 现有交通工具、机械和交通信号中的高强度放电(HID)灯
- 特定类型的荧光灯(紧凑型、非线性、线性)及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各有明确的淘汰截止日期,最晚至2030年6月1日)
DBDPE、汞及其化合物的监管与废物管理要求
- 所有涉及活动必须遵守联邦工业化学品控制法律及IChEMS最低管理标准。
- 进口商、制造商和用户需按要求提供化学品信息、浓度、用量及使用理由等。
- 废物处理严格管控: 生产者须防止清洁废物被污染,禁止稀释含禁化学品的废物以规避阈值。含DBDPE废物(≥500 mg/kg)及含汞废物(≥15 mg总汞/kg)必须采用确保其被销毁或不可逆转化的环保安全方式处置。低浓度废物也需环保安全处置。废物处置不得导致受禁化学品的回收或再利用(特定分离后处置除外)。
- 库存持有者若持有不再允许活动的化学品,需申报并按规定作为废物管理。
新增管控:芳基磺酸盐增溶剂
涵盖指定CAS号(共26个)的芳基磺酸盐增溶剂,无论单独使用或混合于产品中。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主要应用领域:涂料和涂层产品、个人护理产品、塑料和聚合物产品、汽车护理产品等。
管理要求: 该化学品必须按照 IChEMS最低标准进行管理。
未来审查
DBDPE的指定必需用途将在禁令实施五年后进行审查,以评估淘汰时间表的适宜性和持续豁免的必要性。
此次修正案标志着澳大利亚在管控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物质方面迈出重要一步,旨在推动行业采用更安全的替代品,保护生态环境和国民健康。相关企业需密切关注法规生效日期及豁免条款,确保合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