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欧盟委员会条例 (EU) 2023/2055发布,用于修订REACH法规附件XVII,添加第78条,以限制单独使用或有意添加到混合物中的合成聚合物微粒(俗称“微塑料限制”)。该法规于2023 年 10 月 17 日开始实施。
合成或化学改性的天然聚合物的微小碎片普遍存在。它们不溶于水,降解非常缓慢,极易被生物体摄入。这引发了人们对环境及人类健康的担忧。这些聚合物在环境中广泛存在,也存在于饮用水和食品中。它们在环境中积累,造成微塑料污染。一些合成或化学改性天然聚合物的微小碎片还被制造出来直接使用,或添加到产品中。
法规所指受限制的合成聚合物微粒是指直径≤5 mm,或长度≤15mm、长径比大于3的固体聚合物。但不包含化学未改性的自然聚合物、可降解聚合物、溶解度大于2g/L的聚合物,以及化学结构中不含碳原子的聚合物。
自 2025 年 10 月 17 日起,合成聚合物微粒的供应商应提供以下信息:
1. 向下游工业用户解释如何防止合成聚合物微粒排放到环境中的使用和处置说明;
2. 声明:“所提供的合成聚合物微粒受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 1907/2006 号条例 (EC) 附件 XVII 第 78 条规定的约束”;
3. 有关物质或混合物中合成聚合物微粒的数量或浓度信息(如适用);
4. 有关物质或混合物中所含聚合物的通用信息,使制造商、工业下游用户和其他供应商能够遵守规定的相关义务。
另外,2025年10月17日起,食品添加剂中含有合成聚合物微粒的供应商需要提供相关微粒的使用和处置说明;2026年10月17日起,体外诊断设备中含有合成聚合物微粒的供应商需要提供相关微粒的使用和处置说明;自2031年10月17日至2035年10月16日,相关化妆品中含有合成聚合物微粒的供应商应声明:“本产品含有微塑料。” 但是,2031年10月17日之前投放市场的产品无需在2031年12月17日之前提供该声明。
以上这些供应商需要提供的信息必须以清晰、易读且不可擦除的文字或象形图形式提供,添加在标签、包装或包装说明书或SDS上。另外,供应商还可提供数字工具,以供查阅电子版本。
此外,REACH法规附件II对SDS编写的新要求提到,若产品中涉及纳米形态,则需要在SDS第一部分中注明,并在第三部分中写明具体的纳米形态;如果产品中包含内分泌干扰物,则需要在第二、第十一和第十二部分列明不利影响。若部分微塑料属于纳米级聚合物颗粒,或者被评估为内分泌干扰物,就需要根据以上要求,在SDS中披露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