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0日,新加坡国家环境局(NEA)发布公告,依据《环境保护与管理法》(EPMA,1999年)及《环境保护与管理(危险物质)条例》(EPM(HS) Regs),正式将2类化学品与9类含汞产品纳入危险物质管制范围。
化学品管控细则
自2025年8月1日起,企业对以下2类化学品的进口、出口、生产、销售或商业性持有,均须申领危险物质许可证(HS Licence);其储存与使用需获得危险物质许可(HS Permit)。无论运输数量多少,均须事先取得危险物质运输批准(HSTA):
- 长链全氟羧酸(LC-PFCAs)(碳链长度C9-C21)及其盐类、相关化合物
- 中链氯化石蜡(MCCPs)(碳链长度C14-C17)
含汞产品禁令
自2025年8月1日起,新加坡将全面禁止以下含汞产品的进口、出口与生产:
- 普通照明用一体化镇流器紧凑型荧光灯(≤30瓦,单支灯管汞含量≤5毫克)
- 电子显示器用冷阴极/外置电极荧光灯(所有长度)
- 体积描记器专用应变计
- 特定电气测量设备(大型设备或高精度测量用豁免除外):
(a) 熔体压力传感器
(b) 熔体压力变送器
(c) 熔体压力传感元件
- 汞真空泵
- 轮胎平衡块及轮圈配重
- 摄影胶片与相纸
- 卫星及航天器推进剂
- 监测仪器用高精度电桥/射频开关/继电器(单件汞含量≤20毫克,研发用途除外)
过渡期安排
2025年8月1日前进口的受控含汞产品库存,允许在本地继续销售与使用直至清空。
政策目标与执行要求
NEA强调,此次扩大危险物质管控范围旨在减少持久性污染物对生态环境的长期风险,同步推进《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履约义务。相关企业需于2025年8月1日前完成合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