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1日,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发布实施条例(EU)2025/910,正式宣布将不予续展氟噻草胺(flufenacet)的决议。主要原因如下:
- 确认为内分泌干扰物 :氟噻草胺被认定为具有甲状腺(T)模式的内分泌干扰物,可能干扰生物体内分泌系统的正常功能,对健康和环境存在潜在长期危害,
- 地下水污染风险高:氟噻草胺代谢物三氟乙酸(TFA)具生殖毒性且存在严重污染地下水的极高风险,其预测浓度显著超过欧盟限量0.1 µg/L。
- 对藻类存在高风险:在氟噻草胺所有代表性用途的9个相关情景中,有8个对藻类存在高风险。
- 未能证明暴露或影响可忽略:未能证明氟噻草胺对人类(如操作者、消费者)和非靶标生物(如野生动物)的暴露量可忽略,以及不会对地下水产生有害影响或对环境产生任何不可接受的影响。
- 其他未完成评估:因缺乏关键数据,氟噻草胺除TFA外的其他代谢物在地下水中的风险评估以及对消费者的膳食风险评估无法最终完成。
所有欧盟成员国必须在2025年12月10日之前,撤回所有含有氟噻草胺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成员国为含有氟噻草胺产品的库存处理和最后使用设定宽限期不得超过2026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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