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工作实施方案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于2023年8月15日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对保健食品予以规范。市场监管总局于2024年10月30日发布《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以下简称“审查要点”)。为做好我省“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以下简称“双无”)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