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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
在我国,生产或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应当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但若生产过程中涉及到转基因技术,如何综合评估其安全性成为问题。国家监管部门正式打开转基因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的申报路径,为食品添加剂的研发和应用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食品安全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不仅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5年5月13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就硫酸钡等2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5年6月12日。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服务平台发布三新食品受理情况,新增7款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受理和1款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
近日,国务院食安办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行动。
根据欧盟条例(EC) No 1333/2008(食品添加剂法规),食品添加剂(food additive)是指不论是否具有营养价值,其自身通常不作为食品食用,也不作为食品的基本成分使用的任何物质。这种物质出于在生产、加工、准备、处理、包装、运输或储存食品的过程中的技术需求,有意加入食品中,直接或间接导致该物质或其副产品成为食品组成部分。
根据欧盟条例(EC) No 1333/2008(食品添加剂法规),食品添加剂(food additive)是指不论是否具有营养价值,其自身通常不作为食品食用,也不作为食品的基本成分使用的任何物质。这种物质出于在生产、加工、准备、处理、包装、运输或储存食品的过程中的技术需求,有意加入食品中,直接或间接导致该物质或其副产品成为食品组成部分。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针对细菌致病性试验内容和产毒试验要求进行了优化调整,适用于食品、食品添加剂用活的微生物菌种领域。作为菌种申报和安全审查的核心依据,该标准的发布有助于提升食品用菌种安全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国际一致性。开云官方注册集团对比了正式版与征求意见稿的变化,并罗列了食品新菌种需要开展的实验列表以供企业参考。
欧盟对食品酶(酶制剂)实行正面清单制*管理。根据欧盟条例(EC) No 1332/2008第2章第4条,仅有列入清单的食品酶(酶制剂)方可依据规定的规格和使用条件投放至欧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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