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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化学品法》修正案草案第二版公布,化学品管理变革在即

越南国会于2025年3月5日公布了《化学品法》修正案的第二稿,并通过越南工商会(VCCI)广泛征求企业意见。此次修正案在2024年3月13日发布的初稿基础上进行了大幅调整,从11章95条缩减至8章50条,预计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取代2007年颁布的《化学品法》(06/2007/QH12),这标志着越南化学品管理领域迎来重大变革。

以下是核心修订内容与亮点:

一、各类化学品定义的调整

修正案对管制化学品的概念进行了重新梳理。其中,“有害化学品”定义保持不变,但分类原则有所修订;“有毒化学品”概念被取消,引入“有毒物质”新概念;“有条件化学品”定义维持原状;“限制化学品”被“特别管控化学品”取代;“禁用化学品”和“需要事故预防计划的化学品”定义未变,但“需强制申报的化学品”类别被取消,新增“新化学品”的明确定义和范围。

二、危险化学品分类与标签更新

化学品分类将遵循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技术指南,并新增越南工业和贸易部的分类标准。企业需依据新标准对化学品进行分类和标签管理。

三、化学品管理规定细化

修正案引入“特别管控化学品”概念,取代原“限制化学品”,涵盖受越南批准的国际条约管制的物质。同时,对有条件化学品和特别管控化学品、禁止化学品的生产、贸易、进出口等活动的许可和文件要求进行了细化。例如,有条件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资格证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均为5年。特别管控化学品的生产和贸易许可证同样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而禁止化学品的生产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则为12个月。对于特别管控化学品的进出口活动,许可证依据每份进出口发票核发,初始有效期为6个月。若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进出口活动,相关许可证可申请延长一次,续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禁止化学品的进口许可证则按照每批进口商品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这些细化的规定为化学品管理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加强监管力度。

四、进口申报范围扩大

草案第十三条第五款规定,所有进口化学品均须申报,取消了之前的“需申报化学品”类别,显著扩大了需要申报的化学品范围。这一调整进一步加强了对化学品进口环节的监管,有助于全面掌握进口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从而更好地防范潜在风险。

五、过渡条款保障平稳过渡

为确保法律顺利实施,修正案设置了过渡条款。在修订法律实施前已获准生产、贸易或进出口化学品许可的企业,可继续按照已颁发的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直至许可证有效期满;化学品储存经营者必须在2027年12月31日前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预案。在修订法律生效前已获批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对计划的场所,继续按已批准的计划执行。

六、化学品安全管理强化

修正案新增了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多项规定。例如,要求从事化学品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必须确保化学品安全保障的物质技术设施要求,配备具有适当资质的化学安全专业人员,并对从事化学活动的工人进行专门化学品安全培训。同时,规定了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计划的制定、审批、实施以及应急响应设备和力量的建设等内容。这些措施进一步强化了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助于提升化学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水平,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七、化学品信息管理加强

修正案强调了化学品信息管理的重要性。要求生产、进口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在使用或流通前必须编制化学品安全数据表,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从事化学品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发现化学品新的危险特性时,有义务及时通知相关方对化学品重新进行分类和标记。此外,还规定了化学品专业数据库的建立、运行和信息共享机制,以及化学品广告活动的相关要求。

八、产品和货物中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

修正案对产品和货物中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进行了规范。要求生产、进口含有危险化学品的产品和货物的组织和个人,在产品投入市场流通前,必须在专业化学品数据库中公布其产品中危险化学品含量的信息,并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或销售场所公开发布信息。同时,明确了各部、部级机关、省人民委员会等主管机关在监督检查方面的职责。

此次《化学品法》修正案的公布,体现了越南政府对化学品管理的高度重视,旨在通过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化学品安全管理,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促进化学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针对此次越南《化学品法》修正案草案的公布,开云官方注册集团建议相关企业密切关注法规的最新动态,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随着一带一路的发展,越南化学品市场份额日渐扩大,化学品管理日趋完善。企业应尽快熟悉新法规的要求,特别是化学品分类、标签、申报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变化。同时,建议企业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新的法规要求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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