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日,欧盟委员会通过(EU) 2025/1282,正式批准化学物质2-甲基-3(2H)-异噻唑酮盐酸盐(CAS号:26172-54-3)作为生物杀灭剂(产品类型6)的活性成分,但须符合附件中规定的条件。
附件内容
通用名称 | 标识号码 | 活性物质最低纯度 | 批准日期 | 批准到期日 | 产品类型 | 特定要求 |
2-甲基-3(2H)-异噻唑酮盐酸盐 | EC编号:247-499-3 CAS编号:26172-54-3 | > 990 克/千克 | 2025年8月1日 | 2035年7月31日 | 6 | (1) | 含有2-甲基-3(2H)-异噻唑酮盐酸盐作为活性物质的生物杀灭产品授权须满足以下条件: (a)产品评估须特别关注授权申请涵盖的用途中可能涉及的暴露、风险与有效性,尤其是未在活性物质欧盟层面评估中涵盖的用途; (b)产品评估须特别关注工业与非专业用户的使用安全; (c)成员国主管机关(或欧盟授权情况下的欧盟委员会)须在含该活性成分的生物杀灭产品特性摘要中,明确依据《(EU) No 528/2012》第58条第3款第二项第(e)点的规定,注明处理物品标签上应标注的使用说明与预防措施。 |
(2) | 处理物品的市场投放需满足以下条件: (a)负责投放含该活性成分处理物品的市场主体,须确保其标签信息符合《(EU) No 528/2012》第58条第3款第二项的规定; (b)针对非专业用户的非涂料类处理混合物(含该活性成分): 若其浓度达到《(EU) No 1272/2008》中规定的皮肤致敏1类分类标准,则不得投放市场;例外情形:若可通过不依赖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的其他方式完全避免暴露,则可豁免此限制。 (c)针对非专业用户的涂料类处理产品(含该活性成分且浓度触发皮肤致敏1A类),负责投放市场的主体须确保: (i)产品附赠符合欧洲标准EN 374或等效标准的防护手套; (ii)标签注明“使用过程中必须佩戴防护手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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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批准为相关企业提供了明确的合规路径,但也强调了消费者保护的重要性。企业需严格遵循标签与防护措施要求,确保市场产品的安全流通。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50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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