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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程序 明确企业义务与处置规则

2025年6月16日,海关总署正式发布《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2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规,进一步规范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工作流程。

什么是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

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是指海关在监管出口货物过程中,对可能属于出口管制范围但未交验相关许可证件的货物进行质疑和核查的程序。

《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23号)主要内容如下:

  • 质疑程序启动条件及形式

出口货物发货人未向海关交验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许可证件,且海关有证据表明货物可能属出口管制范围的,海关应当向发货人提出质疑,并制发《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通知书》(附件1)。

  • 企业义务与材料要求

出口货物发货人须自收到质疑通知书起 7个工作日内 提交以下材料(加盖公章,对真实性负责):

(一)纸质报关单;

(二)出口货物合同;

(三)情况说明(需载明货物性能指标、主要用途及不属于管制范围的理由);

(四)检验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

(五)海关根据监管需求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 外文材料须附中文翻译件。

  • 海关判定及处置规则

收到企业材料后,海关将依法判定或提请组织鉴别,并制发《质疑/组织鉴别结果告知书》(附件2),按以下情形处置:

(一)判定无需办理两用物项许可证件的:通知企业办理通关手续;

(二)判定需要办理两用物项许可证件的:货物不予放行,依法处置;

(三)无法判别的: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申请鉴别,按结论处置。

  • 货物状态管理要求

质疑或鉴别期间,海关对相关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该公告的发布标志着海关在规范执法程序、提升监管效能方面迈出重要一步。通过清晰界定质疑启动条件、企业责任、海关处置流程以及货物状态管理要求,公告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防范两用物项非法出口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海关总署强调,新规旨在平衡贸易便利与安全管制,相关进出口企业需高度重视、准确理解并严格遵守公告要求,特别是及时响应质疑通知、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以有效规避货物滞留风险,保障合法贸易顺畅进行。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577952/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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